视觉中国否认网站服务恢复上线:整改不到位不恢复

今日,有媒体报道视觉中国PC端网站已经小范围恢复上线。对此,视觉(中国)文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实际为公司进行阶段性内部整改测试并已结束。网站并未恢复上线。
声明表明,视觉中国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恢复网站服务。
此前报道:视觉中国网站已针对部分有效账号恢复上线
钛媒体今日获悉,视觉中国PC端网站已经小范围恢复上线,部分有效账号可正常登陆,主要包括部分机构账号,但图片下载仍未恢复,相关人士向钛媒体透露其技术团队正在进行小范围测试,下载功能预计将于周一正式恢复上线。
视觉中国风波一周:市值蒸发30亿 30万罚款从重还是太少?
划重点:
视觉中国“黑洞风波”一周

  1. 祸起黑洞:一张黑洞照片举世瞩目,同时也将视觉中国卷入“黑洞”。
  2. 引发众怒:售卖国旗国徽图片引爆舆论沸点,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开怼。
  3. 版权碰瓷:视觉中国被指打着版权保护的旗号大肆碰瓷。
  4. 关停风波:视觉中国连夜被约谈,网站关停。
  5. 从重处罚:天津市网信办行政处罚视觉中国,从重罚款30万。

    卷入“黑洞”一周多,视觉中国黑洞风波迎来“重罚”。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在官方公众号“网信天津”披露,已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从重罚款的处罚,处以罚金30万元。
    随后,视觉中国在其官微回应称:诚恳接受;而网友称:还是太少。
    面对网友质疑视觉中国交罚金太轻松,新京报记者据视觉中国最新披露的财报粗略计算,30万罚款背后,视觉中国2018年前三季日赚约90万元左右。
    对此,多位律师告诉记者,30万元罚款很可能仅仅针对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纳入版权图库的不法行为,与黑洞照片入库、“恶意索赔”等行为无关,尽管视觉中国去年前三季净利润过亿,但“公司的整体合法经营收益一般不会影响裁量”。
    不过,“黑洞”风波不止给视觉中国带来了30万的罚款,更多则反应在资本市场。风波一周内,视觉中国惨遭4月12日、15日和16日三次跌停,市值暴跌,4月11日,视觉中国收盘价对应市值为196.16亿元,到4月16日时市值只剩下142.99亿元,6天蒸发53.17亿。
    不过,在连续3个跌停之后,视觉中国4月17日开始上涨并于当日涨停,截至4月19日收盘对应市值161.27亿元,但相比于4月11日仍然下跌30亿元有余。
    “重罚”背后视觉中国日净赚三倍罚金
    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同日,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视觉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
    公司披露,由于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网信办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视觉中国表示,公司积极配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将按期缴纳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少网友质疑称,30万对于视觉中国而言太轻松,视觉中国一天就能赚到三倍罚金。
    根据视觉中国最新披露的财报显示,2018年前三季营业收入7.01亿元,同比增长20.97%,归母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35.31%。记者粗略计算,2018年前三季,视觉中国每天净赚90万元左右。
    2017年报中,视觉中国将从事核心主业“视觉内容与服务”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和华夏视觉的主要财务情况合并填列,以反映核心主业的整体经营状况。这两家子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88亿元,净利润1.50亿元。
    视觉中国在年报中披露,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两家子公司整合全球高质量版权内容资源,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www.vcg.com)提供超过亿级的海量图片、视频、音乐素材,为广大媒体及企业的客户提供视觉内容和传播服务。公司以PGC视觉内容为核心,是国内最大的正版视觉内容版权交易平台之一。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30%以上的高速增长。
    30万罚款“九牛一毛”?
    有网友认为视觉中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过亿,处罚30万元力度太小,对视觉中国而言九牛一毛。
    究竟30万罚款是“从重”还是“太少”?
    天津网信办文章显示,视觉中国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被从重罚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视觉中国子公司的罚款依据规定中,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同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本次30万元处罚应该是考虑到视觉中国没有对国旗国徽入库尽到审核义务才做出的罚款,再结合法律条例,视觉中国的整体合法经营收益一般不会影响裁量”,曾参与视觉中国诉讼案件的被告方委托律师、陕西渭临事务所律师张春林说,“不过,视觉中国作为上市公司,也应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披露有关重大事项,以免社会公众产生误解”。
    张春林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最终裁量时,行政机关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视觉中国的违法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是初犯、在执法调查过程中是否积极配合,此外,行政机关也拥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案件,会依据情况‘从重’处罚”。
    张春林解释说,在行政机关调查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将企业的正常经营所得纳入处罚范围,就算要考虑视觉中国的收益,也只会调查视觉中国从国旗、国徽等图片上所获得的违法收益,再根据这部分违法收益的金额考虑是否部分没收、全部没收或者处以一定的罚款金额。

    律师分解:罚款或主要针对国旗国徽入库行为
    30万罚款是多是少还得看罚的是什么。
    引爆舆论沸点的并非黑洞照片本身,而是随后被曝的视觉中国售卖国旗国徽图片,遭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开怼,“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天津网信办发布消息显示,视觉中国被罚款的原因,是公司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视觉中国违反的规定具体为“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约谈部门和处罚条例来看,本次30万元处罚应该主要是针对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等图片纳入版权库等行为”,曾经代理大量版权诉讼的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
    他解释称,一家企业出现多种违法行为,在执法调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梳理分解,每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同,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入库的行为是否适合商业用途、要如何罚款等由网信办界定,而将黑洞照片入库行为则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负责,视觉中国是否恶意索赔往往体现在法院判决书上。
    朱立新告诉新京报记者,所谓“从重”只是量刑上的概念,并非完全等同于顶格处罚,例如一家公司原本应被罚款10万元,考虑到案件的影响力最终罚款30万也属于“从重”。
    “版权碰瓷”狮子大开口 当罚不当罚?
    卷入漩涡中心的视觉中国被层层分解,如果说版权生意引来的是合理与否的真理大讨论,那么“版权碰瓷”则为其招致更猛烈的抨击。
    近年来,包括视觉中国在内的部分图片版权交易平台,被指利用技术手段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它们图片的企业漫天要价索赔,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收入颇丰。去年7月,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曾在微博就视觉中国的这一索赔商业模式进行抨击。
    视觉中国到底是“版权卫士”还是维权走形变成了版权“黑洞”?这种“碰瓷式索赔”招来大量质疑声,也引发了如今许多网友对于30万罚款金额过低、这种索赔模式今后是否会被罚款的疑问。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该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过去共涉及法律诉讼近万起,其中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的案件最多
    天眼查今年4月1日公布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视觉中国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称,金吉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司经营的名为“金吉列留学咨讯”微信公众号以及“金吉列留学”官方新浪微博上,使用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附件中的14幅摄影作品,侵害了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盖创意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金吉列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2.6万元;判令金吉列公司赔偿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4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被告赔偿原告合理费用1000元。
    张春林告诉记者,视觉中国发现企业使用了相关图片时,往往会先与企业进行谈判索赔,如果企业不同意,就根据图片提起相关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继续与企业进行谈判,通过诉讼等目的迫使企业与公司签订协议或付费购买图片。不过张春林也表示,这种提起诉讼的索赔“难以被界定为碰瓷”。
    朱立新也称,在目前大量判决文书里,法院认可了视觉中国及旗下子公司是部分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自己的名义就侵犯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法律意义上,这种行为不能叫做碰瓷”。
    朱立新还表示,尽管视觉中国索赔金额往往“狮子大开口”,但是在版权诉讼中,原告主张金额高于法院判决金额是时常发生的事,并不能因此否定视觉中国的维权行为。
    尽管目前视觉中国仅被罚款30万元,但资本市场已经做出反应。4月11日,视觉中国收盘价对应市值为196.16亿元,“黑洞事件”引发的版权纷争爆发后,3天内,视觉中国市值不断下跌,到4月16日时市值只剩下142.99亿元,蒸发53.17亿。最近,视觉中国的市值才出现回升,截至4月19日下午2时对应市值160.29亿元,但相比于4月11日仍然下跌30亿元有余。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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