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十多年前,信任很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小伙伴都会有形象,那个年代盛行音乐在学生中可以说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可是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智能手机这么的设备,因而,假如想要听歌的话.只能经过采购磁带或光盘用随身听播映,
因而,那个时候衡量一个歌手是否成功的规范,往往是看他可以卖出多少张专辑。而在后来,这种出售形式逐渐失去了商场,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原因,是因为盗版状况在网络上的不断盛行。
这种盗版的状况不仅仅是实体上的,通常在正版光盘和磁带卖数十元的状况下,盗版的只需要几块钱就能买到。这还不算什么,其时在网络上下载东西几乎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已然不必花钱就可以听到与专辑里一样的音乐,那么谁还会花钱去采购呢?难道真的是为了情怀吗。
当然,也有些人会为了情怀采购专辑以留作自个芳华的留念。可是关于绝大多数人来讲,情怀是不值钱的东西。因而,德国提出经过法律手段来协助各大音乐公司处理盗版疑问。即让宽带供货商对盗版的景象负起必定的职责,究竟宽带供货商目前所需要做的只要供给网络和收取费用,这钱看上去十分好赚。因而,他们有义务对自个供给的网络服务进行监管,以确保所有用户的利益。
这一提议得到了包括举世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多家影视公司的呼应,他们期望经过与各大电信运营商进行协作,以维护自个的知识产权。假如顺畅的话,将在明年开始由德国电信建议关于网络盗版景象最有力度的一次冲击举动。